【读史明智】刘红玉:西方数字帝国主义的形成及垄断新样态——以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为基础
编者按:数字技术创新与资本逻辑结构化催生出以数字商品交换和数字资本周转运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西方资本主义网络私有化政策的鼓励下,数字资本通过圈占“无用、无主”数据完成了原始积累。凭借网络效应,数字劳工和数字资本愈益集中于少数大企业,形成数字寡头,使其实现对数字生产和流通的垄断,并日益参与政治统治、干预社会治理、掌控实体企业、操纵资本市场、控制普通民众生活。在激烈的数字资本市场竞争与扩张中,数字寡头之间尽管会因为各自的利益而发生冲突或争端,但都会为了维护其整体的剥削利益而达成垄断同盟,按照实力瓜分数字世界。数字技术创新并没有改变西方资本主义的垄断特点,反而形成了数字帝国主义的垄断新样态。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抓住数字技术创新的新机遇、贯彻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以创新驱动数字产业发展,科学利用、规范、驾驭好数字资本,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
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追逐利润的无限欲望推动着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数字技术创新沦为资本逐利的工具和手段,二者愈来愈紧密地结合为一体。随着数字技术创新与资本逻辑的紧密结合,形成了以数字商品交换和数字资本周转运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数字商品是指借助电子计算机等设备将图、文、声、像及各种信息转化为数字后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其特点在于:第一,以数据、信息等非物质形式存在,可以用来交换并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第二,耗费了人们的体力和精力;第三,具有可分享性,能够被复制和快速传播。数字商品的占有者,可以把数字商品在同一时间售卖给多个人获得价值,却依然能拥有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
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工业化时代,根据资本周转获利过程的不同,可以将资本分为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土地资本、金融资本。产业资本是为获得剩余价值而投放在工业、农业等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资本。商业资本是为获取商业利润而专门从事商品买卖活动的资本。土地资本是为获取地租而投入土地并附着在土地上的资本。金融资本是为取得利息而暂时贷给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和土地资本家使用的资本。数字技术创新的蓬勃兴起,催生出以生产、交换数字商品而获利的资本,即数字资本。
20世纪下半叶,在西方资本主义网络私有化政策的鼓励下,一些先知先觉的资本家通过圈占被视为“无用、无主”的数据“富矿”或引诱用户成为数据生产“包身工”,促使数字资本不断循环周转,逐渐完成了原始积累。
首先,政策监管和规制的放松,为数字资本进军私有或公共信息领域进而圈占数据信息“富矿”提供了制度便利。以美国为例,计算机与数字技术最初只是应用于国防军事。20世纪60年代,约40个软件和计算机公司联合成立数据处理服务组织协会,要求政府放宽市场的网络准入,获得自主设计和实施计算机通信系统的完全自由。微波无线电、卫星等新技术的专门供应商也积极响应网络行业私有化的诉求;通用电气、美国钢铁、杜邦等大公司甚至联合组建了国际通信协会,对政府展开了强大的游说和公关活动。在此背景下,1968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出台《卡特风决议》,允许私人企业将电脑和其他设备连接到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公共网络上。随后,美国通过一项全面“开放天空”的政策,授予商业用户和独立设备、服务提供商开发和营销专有系统的自由权利。1970年,美国国内卫星服务、有线电视市场全面开放。1980年里根总统积极拥抱全面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政策,更是为数字资本大肆圈占私有或公共信息创造了制度条件。在西方资本主义信息网络私有化政策的鼓励下,数字资本迅速延伸到生产、储存、传播公私信息等领域,形成了庞大复杂的数字网络营利系统。
其次,早期人们对数据无用的认知,为资本圈占数据“富矿”提供了机会。刚进入互联网时,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搜索、浏览、购物、社交等网站中留下的数据痕迹有何用处,总是当垃圾清空了事,这时候的数据就像无主财产或无用地。嗅到商机的资本家,则认识到数据的重要性和巨大的商用价值;开发各种服务软件、构建各类服务平台,收集、提取、分析、利用、销售数据,成为资本家发财致富的新路径。比如,最初提供搜索服务的谷歌、聊天交互的脸书,都是通过吸引、利用、转卖用户的网络活动数据赚取高额利润。
再次,捆绑式的利诱要挟使用户沦为数据生产“包身工”。数据是特殊的原材料。数据越多,用途越多、利润越大。而用户的活动是数据资源的天然来源。为吸引更多的用户,数字资本家组织研发出来各种应用软件,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甚至推出一系列免费服务项目。面对这些诱惑,用户不由自主地加入浩浩荡荡的使用大军。殊不知,一旦进入这些免费系统,用户就会被各种各样的方式锁定而失去切换使用其他软件或平台的自由。例如,苹果通过研发ITUNES商店与ICLOOD云存储,绑定用户。如果用户不愿意丢失相关的信息或数据,就必须一直使用苹果的产品。就这样,在捆绑式的利诱要挟中,用户沦为了苹果的数据生产包身工,不断为苹果创造着数据利润。
二、数字资本的逐利逻辑
数字资本的逐利逻辑可分为两类模式。第一类模式类似于产业资本的逐利运动,即从市场上购买原材料、劳动力、燃料动力等要素,研制开发出各种软件系统、平台、数据库、服务器,供用户使用并收取费用。第二类模式是建立在前类模式的基础之上,凭借网络效应,通过收集、提取、分析、处理、销售用户活动数据而获利,具体可细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其一,利用数据实施精准营销并售卖数据获利。如特易购旗下的邓韩贝(Dunnhumby)公司,通过开发软件、数据库、平台,低价甚至免费供用户使用,吸引用户加入;然后以跟踪在线和离线消费者的信息数据为前提,提取、分析、利用这些信息数据来迎合客户偏好,有效精准地向客户推销产品。此外,还将这些信息数据出售给可口可乐、梅西百货、欧迪办公等公司。
其二,建立数字基础设施,研发、出租各类网络服务平台获利。如亚马逊研发的网络服务平台不仅是公司内部的复杂数据运算系统,而且可以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
其三,研发和共享工业物联网操作系统获利。如西门子建立的基于云的开放式物联网操作系统,将传感器、计算机芯片、跟踪器等嵌入生产过程和物流过程,通过互联网连接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每个组件,并同其他生产者、供应商以及消费者共享以获利。
其四,构建由软件和数据分析库组成的控制平台,通过独立的劳动力承包商来获利。如优步公司并没有车,却通过独立的司机承包商,推出打车、婚车等服务。
数字劳工是指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未能占有生产资料而从事数字化劳动谋生的人。从专业化程度和是否获得报酬出发,可将数字劳工分为数字业余无酬劳工与数字专业有酬劳工两大类。
数字业余无酬劳工是指为数字公司创造了利润却得不到报酬的劳动者,如在脸书自由聊天、上传图片和视频、发布链接、回复评论的用户,尽管他们没有被雇佣工作,其活动甚至是在休闲时间的社交聊天,但他们也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其活动所产生的内容是数字资本家的“聚财盆”,因而可以被视为免费的数字劳动者。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化,人们不可避免地要利用各种软件、平台工作和生活。无论工作过程中使用各种软件、工具、平台发布通知、接收文件或参加网上会议,还是休闲时间内进行搜索、购物、社交等活动,都会留下自己的痕迹,暴露自己的隐私。由这些痕迹、隐私汇聚成的海量数据库,成为数字化公司的丰厚利润之源,而用户却拿不到相应的报酬,在不知不觉中沦为被剥削的对象。
数字专业有酬劳工是指拥有数字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员,从事有关设计、编程、软件开发以及数字化制造、经营、销售、维修、管理等工作并取得一定薪酬的劳动者,如硅谷的信息通信技术装配工、谷歌的软件工程师、亚马逊网站的客服代表。数字专业有酬劳工又可分成线上低薪劳工、线下高薪劳工两类。当然,这里的线下高薪劳工并不是真正意义的高收入者,而是相对于线上低薪劳工而言的。由于现代通信技术和复杂的计算机程序、算法,消除了不同市场的时间差,实现了数字资本的实时流通,因此,企业可以在网上发布新任务,低薪招募线上廉价劳动力,如全球大约有10万名劳工在云存储和社交媒体中为谷歌、脸书搜索信息、数据。由于缺乏工会之类的维权组织,这些线上劳工在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几乎对个人收入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另外,为维持核心竞争力,数字化公司还须聘用线下高技能数字劳工。这些线下高技能数字劳工从事着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既要掌握数字类专业技能、储备跨专业的知识,还要随着技术和程序语言的更新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为顺利完成某个工作任务,加班加点是常态,有时甚至白天黑夜都要思考、解决问题,承受着项目交付及上线前带来的巨大无形压力,失眠是常事。更要命的是,倘若年纪稍大、创造力匮乏时,容易被裁员成为失业者。越老越没有竞争力的失业预期,加剧了数字劳工的精神负担。但是,数字资本家们并不会考虑数字劳工所需的知识更新及其额外的付出,对他们承受的压力和精神负担更是选择性地无视,只是根据一般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给予报酬,因而线下高薪劳工承受着更深度的剥削。
四、数字资本集中与垄断
规模效应、网络效应往往意味着早期占有海量数据的优势会固化相关数字化公司作为行业领袖的地位,它们通过增加数字投资额、提高市场占有率、并购或投资技术初创公司等手段,变身为数字垄断巨头。
首先,数字劳工与数字资本加速向大企业集中。美国摩根大通在2006年就拥有20000名数字技术员工,美国通用汽车公司雇佣了8000名程序员来开发用户软件和内部基础架构,欧洲大众汽车雇佣了9300名信息技术专家。全球资本更是持续涌向数字领域的巨型企业。以资本市场为例,苹果公司、亚马逊公司、微软公司、谷歌公司的股价自次贷危机以来的十年时间内涨幅达10倍以上(包括分红),市值急剧膨胀,曾先后突破万亿美元大关。而截至2019年10月29日,纳斯达克拥有近270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约为14.5万亿美元。
其次,市场占有率与营业收入呈垄断趋势。2018年谷歌在欧洲及全球的搜索市场占有率超过90%,Line研发的聊天程序被来自日本、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的2.18亿人使用。2017年,在美国脸书和谷歌占有76%的在线广告收入,而每一个新广告的收入中有85%也被它们占有;在全球,脸书和谷歌的网络广告市场份额已经达到62%,在整体的线上和线下广告市场的份额也高达25%。
第三,大企业频繁并购或投资技术初创公司。当数字资本家在生产和交换数字商品过程中不断获利增值并成为手握巨金的大资本家后,既可自设自营各类企业,又能在多元化的产业链延伸中和其他资本结合,还能兼并、收购其他企业。谷歌最初是一家在线搜索引擎,发展壮大后并购了摩托罗拉移动、YouTube视频网站、BufferBox电商储物服务公司等多个企业,业务范围扩展到互联网搜索、云计算、广告视频、软件、移动设备的操作系统、地图服务、学术文献资源、翻译、网上商城、社交、自动驾驶等领域,还研发出谷歌钱包,建立起一套包括促销、交易细节、优惠券与收付款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商务链。亚马逊最初只是自营书籍网络销售业务,如今成为一家市值突破万亿美元大关的跨国网络电子科技公司和综合网络零售商,建立了自主的仓储和物流系统,推出了虚拟货币Amazon Coin,完成了集电商、云计算、视频、广告、物流等于一体的业务扩展。
五、数字寡头操控和渗透社会生活的新表现
数字技术出现初期,只是在人类生产和交往的过程中起辅助、中介作用,比如提高人类沟通合作的效率、提升公司的决策管理能力、实现精准营销,等等。在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与数字资本的逐利逻辑耦合作用、共谋互促下,数字化巨型公司(数字寡头)日渐成形。这些数字寡头利用数字技术,参与政治统治、干预社会治理、掌控实体企业命脉、操纵资本市场走向……,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数字寡头可以通过搜索结果排序、推荐算法,故意隐藏、屏蔽或制造正、负面新闻信息,干预选举,将代理人送上政治舞台,参与政治统治。如美国总统特朗普公开指控谷歌、脸书与推特涉嫌操纵舆论,干预2020年美国大选,声称美国政府应该起诉这三家科技巨头公司。
数字寡头不仅可以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恶意控制和攻击政府网站、网络服务平台,而且可以利用新媒体和社交平台,筛选、置顶负面新闻或言论,煽动和放大群众的负面情绪,网罗、集结异议者、对立者,反对、推翻当权政府,从而干涉本国或他国政府的治理。如最近几年被普京驳斥为“代表华盛顿利益”的麻烦制造者——纳瓦里内(Navaliny)通过社交网站多次发起集会游行后,西方多家数字媒体迅速跟进并对俄罗斯政府作出抹黑式、煽动式的报道和评论。再比如,在2019年的香港局势中,脸书、推特等社交媒体有选择性地大量推送、传播“污蔑中国政府、美化激进分子暴行、抹黑香港警察”等不实信息或言论,允许激进分子利用其平台策划、组织一系列暴力行动计划;却将一些揭露“冲击甚至损毁香港立法会及设施、扔掷国旗、破坏国徽、围攻警署、袭击警察、围殴内地旅客与记者”等有图、有真相的信息屏蔽,甚至删除、停用这些账号。
数字寡头垄断了生产和流通,支配着几乎大小业主的货币资本以及绝大部分企业的生产资料和原料产地信息,掌控着实体企业命脉。例如,亚马逊公司的网络零售业务范围涵盖食品、图书、家电、首饰、服装、玩具、手表、DVD、乐器、体育用品、美容用品等领域,入驻网站所有商家销售产品应收回的货币在一定时限内由亚马逊公司控制和支配。微软公司的计算机桌面系统、浏览器国际市场占有率在2017年为88.87%,差不多控制了全世界大小企业的重要生产工具。数字化时代,人们更多地依赖搜索引擎获取有关企业的生产、销售、原料供应等信息,像谷歌等搜索引擎可以凭借自己的数据库将相关信息置顶、拉后、隐藏甚至删除。印度竞争委员会通过近三年的调查,发现谷歌滥用其在线搜索的主导地位,操纵搜索结果。可见,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土地资本愈来愈需要通过数字资本才能取得对资本的支配权。
数字寡头凭借垄断地位,可以操控和影响资本市场。由于数字寡头掌控着数字媒体、传播媒介、舆论公器、资讯网站,在预期性、情绪化很强的资本市场,很容易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来影响和操纵市场走向,进而达到其主观目的。如2016年初,多家外国数字媒体发布了美国资本大鳄索罗斯及数家对冲基金做空亚洲货币和中国人民币的言论,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随即下跌。当汇率在“6.9:1”左右持续震荡多日时,谷歌和外汇网站XE的报价却在12月6日闹出“破7”的乌龙事件,12月28日彭博报价系统又发出在岸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破“7”的消息,引发市场对人民币大幅贬值的担忧。
数字巨头还操控着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一方面,由于数据库的记忆、存储能力惊人,普通民众越来越按照数字公司指引的方向去生活与消费。若一个人在亚马逊上曾搜索过某些图书,就会经常收到亚马逊筛选配对的一系列图书信息,甚至不自觉地按照亚马逊提供的信息去消费。另一方面,随着数字化生活方式的形成,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数据及痕迹都可以被记录、被追踪、被算法、被分析、被掌握。
六、数字资本国际垄断同盟瓜分世界
20世纪初,列宁从德国与美国电力托拉斯订立的瓜分世界协定出发,对金融寡头如何通过协议形成资本主义国际垄断同盟及其瓜分世界的过程作了详细论述。
20世纪末以来,美国积极扩张性的国际政策、庞大的研发支出和军事采购需求、广阔的国内市场、强大的资本实力及其在北约和其他组织中的权力,使美国数字化公司在全球数字世界具有先发优势和网络效应,保持着绝对的统治地位。2017年至2019年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显示,前五名均是美国数字巨头,分别是谷歌、亚马逊、苹果、微软、美国电话电报公司。
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德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等美国的盟友,也先后制定数字化战略,不断增加数字技术创新研发投入,以期快速催化出能在数字世界跑马圈地的大型公司。2017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世界投资报告:投资和数字经济》列出了百强数字跨国公司和百强信息通信技术跨国公司,其中有63家数字跨国公司、21家信息通信技术跨国公司来自美国,其次是来自德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公司。由此,在数字领域形成了“一霸数强”的国际垄断同盟。
为谋取高额利润,这些数字寡头必然在全球“开疆拓土”。例如,美国同印度签订了适用于所有“区域、领土、领海、领空和网络”的合作协议,其数字寡头大规模进入印度,布局信息通信产业与数字服务,赢得了在印度数字领域的主导地位。思科、微软、高通等八大企业参与了中国数字网络的建设,几乎掌控了中国手机、电脑系统的核心要件。《2017年世界投资报告:投资和数字经济》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16年,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法国等发达经济体对外数字投资呈爆发式增长,美国从26940.14亿美元增长到63837.51亿美元;英国从9401.97亿美元增加到14439.36亿美元;德国从4839.46亿美元上升至 13653.75亿美元。这些资本的输出目的地以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及转型经济体为主。自2012年至2016年,亚洲接受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共357个,总投资额366.12亿美元;非洲145个,总投资额248.77亿美元;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186个,总投资额544.96亿美元;转型经济体42个,总投资额24.01亿美元。
新兴经济体亦想搭乘数字技术的快车,却面临着国际垄断同盟的遏制、打压。比如,中国有近14亿人的数据,互联网行业、电子商务、通信技术等数字化公司发展势头良好。美国及盟友对此倍感压力,认为围绕数字经济形成的全球增长点和围绕中国国内市场形成的数据聚合点一旦叠加为一体,中国的数字技术极有可能对它们的垄断利益构成威胁。2011年,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中国的华为公司收购美国三叶公司200万美元部分资产的小交易。2012年,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表报告,指责华为和中兴的设备有损美国国家安全,建议美国公私部门不要选择这两家公司的产品,建议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阻止华为和中兴在美国的收购和兼并活动。2018年以来,美国不仅运用国家力量打压华为,其副总统彭斯、国务卿蓬佩奥还在多个场合大肆宣扬“中国威胁论”,认为华为的产品存在安全威胁,呼吁美国的盟友共同抵制华为。澳大利亚、日本等盟友随后表态跟进。2019年5月2日至3日,美国联合其32个盟友在捷克首都布拉格召开了一场关于5G安全准则的会议,发布“通信网络和服务的设计应考虑是否是关于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或数据保护的多边性、国际性或双边性协议的缔约国”等尚不具有约束力条款的“布拉格提案”,试图将华为等竞争对手排除在外,从而主导制定5G网络安全国际规则。
数字帝国主义,是数字资本同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土地资本融合起来的少数垄断寡头,借力经济全球化的东风,凭着资本主义政策制度的支持,在全球数字世界掀起瓜分热潮的垄断资本主义新样态,具有如下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数字生产和数字资本集中发展到形成了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巨型数字化垄断公司。我们可以看到,数字经济已成为当今时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数字化垄断公司的搜索引擎、数字支持程序、数字支付运营商、网络播放器、网络零售商、数字媒体、互联网基础设施和连接IT设备和组件,等等,已成为企业生产和个人工作生活的重要工具。这些巨型数字垄断公司已在各国取得完全的优势,它们不但加紧抢占最重要的原料——用户数据,而且渗入各行各业,从最初的辅助、中介企业变成了掌控大量货币资本甚至发行圈内数字货币的垄断者,并且给政府部门、银行、企业、社会团体等一切经济机构、社会机构乃至中小业主、个人罩上了一层依附关系的密网。
第二,数字帝国主义是在旧国际垄断同盟基础上形成的,除了占有实体原料产地、争夺领土以外,又增加了争夺用户数据原料、争夺数字资本输出、争夺数字世界势力范围等动机,并将这种动机活生生地演绎成一场没有硝烟的数字技术创新战。
第三,产生了占据绝对优势和统治地位的食利国。这种国家及其巨型数字化公司愈来愈依靠无偿占有用户海量数据、链接提取其他公司新闻资讯、输出数字资本等方式获取高额利润,剥削落后的国家(地区)以及弱小的企业。
第四,形成数字国际垄断同盟。尽管这些巨型数字化公司及其国家之间彼此会为了争夺用户数据原料、争夺数字资本输出、争夺数字世界势力范围、争夺统治权力而进行尖锐的斗争,但是,在面对后发国家的数字技术挑战时,又会结成一个紧密同盟体,誓死捍卫其既得利益与既有的优势地位。
数字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作用越来越明显,世界政治、经济的权力图谱与秩序格局也会因数字技术而发生深刻变化。在全球数字资本扩张的滚滚洪流中,在已形成垄断巨头的数字技术创新舞台上,当代中国与已有数百年逐利经历的西方资本同场竞技,既面临着一定的机遇,也存在着一些劣势,必然面对诸如网络安全、社会治理风险以及来自数字垄断霸权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集中优势资源突破集成电路、软件、芯片等核心数字技术,以创新驱动数字产业发展,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业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加速推进数字中国的建设。同时,还应科学利用、规范、驾驭好数字资本,保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最大潜力地发挥数字技术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消除数字资本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作者:刘红玉,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来源:《文化软实力》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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